招标公告

黄石市公安局老办公楼消防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18041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石市公安局老办公楼消防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G2018041000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黄石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守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规模面积约16000平方米;预算15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500000.00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黄石市公安局老办公楼及附属楼进行消防工程改造,面积约1.6万平方米,预算150万元;综合楼及宿舍楼的应急照明、消火栓喷淋及通排风。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G2018041000200】黄石市公安局老办公楼消防工程项目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管理的能力; 资质, 投标人近5年( *** 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有一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消防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以载明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412 日至 201842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539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黄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守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黄石市迎宾大道地  址: 黄石市青龙半山骊园3栋
邮  编: 435000邮  编: 435000
联系人: 胡琛联系人: 涂工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410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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