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装饰与装修 *** ](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并且[建筑消防 *** ](含)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 *** ](含)以上并且[机电工程 *** ](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8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 *** 及以上或2018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Ⅱ组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及以上或消防设施设计工程施工一体化资质 *** 及以上,负责本项目的消防部分工作,并且是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的备案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如是江苏省外施工企业到我市投标,开标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下载园地中下载);②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下载园地中下载)。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 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上传),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