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局下片区公共用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宁发改审批【2017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付,招标人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局下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价为7314738元;其中暂列金: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双回10千伏线路沿纵五路敷设电缆沟至该局下片区供电,新建6回电缆管沟700米、9回电缆管沟1346米;新建环网柜4台、敷设YJV22-8.7/15-3*300电缆4.3公里。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 ***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14738元,其中暂列金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 ***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以及提交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彩色扫描件并注明“原件与彩色扫描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前2018411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③或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④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银行保函险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备注: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173号五至七层,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阮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6147支路5,邮编:352200

电子邮箱:/

电话: *** *** 传真:/

联系人:小陆   祝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173号五至七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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