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以 津保审投【201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银行贷款及自筹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备勘察用船,自有船舶须提供船舶有关证书(如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或租赁船舶须提供近3年内船舶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提供查询原件);(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的范围。
3.5.3财务要求:(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示媒介:《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晓剑 法定代表人:李燕艳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邮政编码:300461 邮 政 编 码:100027
联系人:王楠 联系人:龙贵军、孙娜娜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wangn@cooec.com.cn 电 子 邮箱:sunnn@cnooc.com.cn/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111902010400039680000000802 银行账号:1100 6022 4018 0100 9667
日期: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