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泰发改批【2014】312、【2016】107、【2016】1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代建单位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工商局南面;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约1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1568738 ***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答疑时公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电力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③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2016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日北京时间16: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帐户名称:福建省长泰县监察局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8071001001000003031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泰县第三实验小学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金额叁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若是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4 月 19 日 08 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4 月19 日 0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长泰县建设局九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 0、400-850-3300。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投标人应提交清晰可辨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招标采购网、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  ,邮编:363900

电话:  ***

联系人: 小戴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芗城区悦华城市广场2#1310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fjhmzj@163.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长泰县经信局  长泰县发改局

电话 *** (经信局)   *** (发改局)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人受招标人委托与本公司就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约定如下: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捌仟肆佰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专家费、场地费及业主应支付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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