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1线下朱尾至东张村委会路灯补齐工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审【2017】4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201省道泉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安装路灯139杆,总投资额约436.225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省道201线下朱尾至东张村委会道路实际情况,按35米间距双侧对称布灯,共安装路灯139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价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照明工程)及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以下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小于500万元的小型机电系统及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小于1000万元的中小型公用建设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007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建筑[2015]51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8时00分至2018年3月31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开,具体操作由投标人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自行下载操作手册。
4.2.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1)投标保证金金额: 4.8 万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帐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3;
汇款凭证【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泉港施招字2018第25号)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邮编: 362800
电话: *** ,
联系人: 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东区1号楼二层,邮编:/
电子邮件:fzzxdxmgl@163.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