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长泰县武安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武安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泰发改批[2016]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建设资金单位自筹及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泰县总工会南面;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1296952 *** 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长泰县武安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永久用电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开标前三天公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  28 日至2018年4 1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 4  17 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仟元整(¥2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账户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号:9080715010010000000164。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4 18北京时间08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包干,由中标人支付。开评标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也均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清;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并负责交纳建设方的 “工程交易服务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default.aspx)、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www.zzgcjyzx.com)、中国.长泰(http://www.changtai.gov.cn)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人民西路101号

联系人:戴小姐

电话:0596-832768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47号2号楼3楼,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

 

监督部门: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

          0596-8322083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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