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梓潼县2018年县城城区城市管网清掏及防洪物资储备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5201800005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 16:4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梓潼县城北新区办公区2#楼3楼,联系方式:刘先生,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58号,联系方式:罗恩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 ***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满足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 0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58号,圣水寺正对面,乐都圣鑫酒店对面二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58号,圣水寺正对面,乐都圣鑫酒店对面二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 13: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58号,圣水寺正对面,乐都圣鑫酒店对面二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58号,圣水寺正对面,乐都圣鑫酒店对面二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6000元。
交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新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中央广场分理处
银行账号:2415 0104 0002 103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预算金额(元) | 39993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N78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清掏服务并提供物资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