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受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物业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3-148032-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01,836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政府采购附件

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进行询问,或可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人员(请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书》)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报名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网站采购公告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身份证明

备注: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及领取政府采购文件,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2.接受联合体参与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按要求分别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3.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另提供辖属的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法人机构与分支机构的资质均可互为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说明的除外);

    4.《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0322日 至 20180410日 期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3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

十、开标时间:201804130930

十一、开标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03 22 日 至 2018 03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小姐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

 

联系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8100

 

(三)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环城路75

 

联系人:邓志恒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28100

 

 

发布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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