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报名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网站采购公告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身份证明; 备注: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及领取政府采购文件,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2.接受联合体参与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按要求分别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3.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另提供辖属的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法人机构与分支机构的资质均可互为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说明的除外); 4.《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