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309120150057
招标备案号:12132018014016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北辰施工[2018]0309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华康食品厂地块商品房项目 已由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辰审投[2017]16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盛耀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00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盛耀置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华康食品厂地块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82295平方米,其中:住宅48403平方米,商业8000平方米,配套非经营性公建5892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总投资额900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北辰区高峰路与延吉道交口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华康食品厂地块商品房项目(三标段) 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出入口及围墙部分)、景观工程(幼儿园),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延吉道交口,本次招标内容为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等,总面积27381.7平方米,本工程投资额约15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2.4 | 计划工期要求: *** 至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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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项目经理资格: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均为本单位员工。(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6.正、副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7. 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建筑【2012】141号、1091号文件规定配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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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不接受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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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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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0日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北辰区中关村可信产业园B-19-2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6.4 | 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3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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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盛耀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英(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河路11号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人:穆怀焱
电话:26929955
传 真:2654771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中关村可信产业园B-19-2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人:张萌
电话: ***
传 真:26880977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郭庆
电话:26823486传真:26832379电子邮箱:wxy2001234@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京公路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