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东环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东环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18〕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设计全长约980m(其中桩号K0+141.4-K0+267.1范围为现状道路),为一幅路形式沥青混凝土道路,标准段占地宽18m,渠化段占地宽28m,现状路段为宽约7.0m沥青混凝土路,现状路面破损需拆除;人行道铺装及配套管网铺设。

2.2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3监理周期: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合同估算价:537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总监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3.4具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

3.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在截止报名日七日内有效),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行政服务大厅2楼招标文件发售处)报名并核验原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

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联系人:李晓博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建辉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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