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东环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东环路道路工程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18〕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新河县东环路道路工程施工。
2.2地?点:新河县城区东部,北起新华路北160m,南至G308国道。
2.3规模:设计全长约980m(其中桩号K0+141.4-K0+267.1范围为现状道路),为一幅路形式沥青混凝土道路,标准段占地宽18m,渠化段占地宽28m,现状路段为宽约7.0m沥青混凝土路,现状路面破损需拆除;人行道铺装及配套管网铺设。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2.5计划工期: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行政服务大厅2楼招标文件发售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以下证件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新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联系人:李晓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建辉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