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2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

1.3项目实施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缴纳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 *** *** 17时30分 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3.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4.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5011023780000030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保证金金额: 15000.00 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白玉来/03148017935

招标代理公司:丰宁政府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华/0314801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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