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总负责人(3分) 具有道路或道桥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 2、道路专业设计人员(2分) 具有道路或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增加1名得1分,共2分; 3、结构专业设计人员(2分) 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增加1名得1分,共2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2分)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增加1名得1分,共2分; 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2分) 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增加1名得1分,共2分; 6、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个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以上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毕业证或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原件备查。 3.增加的设计人员必须进入项目管理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