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河市李旗庄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李旗庄镇政府 | 行政区域 | 三河市 | 公告时间 | *** 15:39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朝尊 | 项目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李旗庄镇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102 国道北李七侯大街81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8号美东国际A座11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原公告项目名称:三河市李旗庄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三河市李旗庄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码:HB2018039764340001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 *** 7 采购人:李旗庄镇政府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102国道北李七侯大街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8号美东国际A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7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为:“若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手持上述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以便开标会当场核验。”现更正为:“若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手持上述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以便开标会当场核验。”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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