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 ***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业绩;
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6、外埠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