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试点工程(项目名称)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发包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本金补助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将实现全疆主要客运站的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全疆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联网中心)、区域票务中心及部署应用系统,升级客运站站务系统和客运站售票系统。一期完成联网售票服务中心(自治区区域票务分中心)以及两个网络汇聚节点的建设任务,并与兵团区域票务分中心实现互通,升级21个 *** 以上客运站软硬件,提供统一渠道联网售票接口及互联网售票方式,并在乌鲁木齐试点自助售票机、自助取票机及自动检票机等电子客票应用。本工程估计设计费用93万元。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段.主要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初 步设 计工 作内 容

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试点工程的调查及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调研、联网售票应用系统、数据资源整合、软硬件支撑系统、终端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工作、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

设计周期

1、自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调查及初步设计;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 *** 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 *** 资质,具有类似交通信息化系统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6 10 日至 2014 6 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7 1 11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至11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224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

编:830000

编:830000

话:

话:

联系人:王建军

真:

行政监督:

联 系人:全海燕、李玉磊

纪检监督 *** (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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