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幼儿园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幼儿园报告厅灯光、音响、录播、座椅设备等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舞台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LED频系统;录播、直播系统;报告厅座椅;会议室音频系统等。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 *** 。
  3.项目地点:滨海县幼儿园(西湖园)。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164.5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有效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 及以上、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 及以上、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 *** 及以上】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 *** 0)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 *** 8:30 - *** 17:00止
  2、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骆成
  4、联系电话 ***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投标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采购文件。
  6、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3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货款总额度的10%;二年后再付货款总额度的1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结算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八、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有冒牌、贴牌等行为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政府采购活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标人:毛金泓  ***     孙志荣  ***
  代理机构:骆成  ***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财政部门提出。
  财政部门: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515—84190191
  联系地址:滨海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029室

滨海县幼儿园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采购货物的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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