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大坑村乃洋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瑞晟南招【2018】022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现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二节招标控制价 3、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信息:(4)劳保费用不计类别,工程劳保费用执行闽建筑[2016]33号文计取,按照人工费的14%计取。”
2、 本项目中“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壹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
现变更为:“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壹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类。”
特此通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大坑村乃洋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瑞晟南招【2018】022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开标日当天,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另应单独刻录一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的报价文件的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前递交。
特此通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