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996001      

                                          

1. 招标条件

沭阳县财政局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已经沭发基(2018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及上级专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全县38个乡镇(场、街道)

2.2工程规模:3114万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标段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后一年付清余款。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8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南一标段(七雄、十字、胡集、塘沟、东小店);

第二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南二标段(北丁集、耿圩、悦来、陇集、刘集);

第三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南三标段(钱集镇、 张圩乡、周集镇);

第四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南四标段(章集、马厂、沂涛、李恒、汤涧);

第五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北一标段(庙头、潼阳、新河、颜集、茆圩);

第六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北二标段(扎下、贤官、桑墟、万匹、龙庙);

第七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北三标段(高墟、湖东、青伊湖(含农场)、西圩);

第八标段:2018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建设项目沂北四标段(官墩、 韩山、华冲、吴集);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8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标段上中标。

开、评标顺序:沂南一标段、沂南二标段、沂南三标段、沂南四标段、沂北一标段、沂北二标段、沂北三标段、沂北四标段。

(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招标控制价为:

第一标段: 461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二标段: 422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三标段: 392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四标段: 446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五标段: 329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六标段: 388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七标段: 343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第八标段: 333万元;高于或等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且本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4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注:投标人需将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否则不予认可,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不得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其它要求。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214 08:3020180228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306 09:00

6.2开标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二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东路南侧、台州南路东侧

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369

联系人:王建

联系人:严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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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600

邮编:223600

E-mail/

E-mail3359387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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