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鹿寨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工程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鹿发改规划〔201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2016-45 *** -0011031
建设地点: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一巷19号(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大院)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412平方米,主要建设戒毒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内容。
合同估算价:鹿寨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项目总投资约 5960万元。
要求工期: 2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5.1招标文件、资料由代理招标单位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发售,发售时间:2018年2月 13日至2018年2月 24日。
5.2购买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 13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tb.gxi.gov.cn/)、鹿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网址:http://zwfwzx.luzhai.gov.cn/)和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地 址:鹿寨县城南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九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海关路12号阳光100经典时代东区2栋1-21
联系人:刘 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30361715@qq.com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