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支流桂江治理梧州市城区莲花山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HZTWZ-FWZB-2017-032

更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广西主要支流桂江治理梧州市城区莲花山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有关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P23页,原文3.7.3 监理大纲书面版本要求中:

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设具体版面格式,可以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内容,可以标页码。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监理大纲正副本仅要求在投标文件封面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他不作规定。

现更改为:

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设具体版面格式。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监理大纲正副本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它任何地方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能直接判定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均不能标页码。必须使用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的位置必须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加套其他封皮,并不得做任何标记。

二、招标文件P23页,原文3.7.4 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书面版本正本1,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与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U1份。

现更改为: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书面版本正本1,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P24页,原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

删除:4.1.3 将投标文件电子版本U盘单独包封,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U盘、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

四、招标文件P24页,原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

4.1.4 将按上述第4.1.1项至第4.1.3项的规定包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和“投标文件电子版本U盘”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在外层包封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外层包封上不能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

4.1.5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更改为:

4.1.3 将按上述第4.1.1项至第4.1.3项的规定包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大纲”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在外层包封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外层包封上不能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

4.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P106页,原文“二、主要内容”中: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部分可以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内容,可以标页码,但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具体内容包括: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部分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能直接判定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均不能标页码,所有图均不设图标,具体内容包括: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梧州安澜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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