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嵩江6#地块质量检测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6]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代建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南部新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嵩江西路南侧、天童南路西侧,东、南侧为河流,西面为嵩江3期小区,北面为原工商大楼

   模:总建筑面积约16412.1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409.7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8922.82万元

招标控制价:2120163

计划工期:与土建工期相衔接,施工预埋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跟进,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期竣工。计划开工时间:20185月。

招标范围: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门禁、停车场管理、食堂消费)系统、数字电视系统(管线预留)、电子巡更系统、LED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会议系统、能耗计量系统、机房建设、UPS及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详见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界面划分表)。

标段划分:数量: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投标人信用评价信息中的施工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 *** 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且出具投标人在201711月至20181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项目专职安全员(C证):1名及以上。

3.3其它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51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313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代建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南部新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联系人:方工

电话: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

联系人:毕健敏、陈静

电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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