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标题: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机构选择项目(二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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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 第四章 投标邀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机构选择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党群工作部),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TC1895027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机构选择项目(二次公告) 3.采购内容:保安服务公司机构选择,满足各用人单位需求。 4. 服务周期:2年。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外省供应商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春市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 9)投标人保安员应具备由公安机关核准的培训机构所颁发的保安员证,提供培训机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账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 至 *** (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8.投标截止时间: *** 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开标时间: *** 9时30分(北京时间)。 10.投标、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1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电 话 *** 5、89302088 电子信箱:ZZJL89302155@126.com 联 系 人:杜仲秋、王会霞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党群工作部) 联 系 人:张女士、牟先生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 7 *** 8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 0 |
3、地域类型: | 县区 |
4、政府采购编号: | TC1895027 |
5、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杜仲秋 |
7、办公电话: | |
8、联系电话: | *** |
9、传真: | |
10、邮编: | 130000 |
11、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