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百城提质”城市景观综合提升改造PPP项目已由尉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尉氏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尉氏县城管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尉氏县“百城提质”城市景观综合提升改造PPP项目;

2、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800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尉氏县“百城提质”城市景观综合提升改造PPP项目分布在尉氏县区域各处,主要规划项目区域有北三环水系、北三环道路、刘麦河水系、滨河东西路、史庄广场、S220与人民西路交汇处等公园。本项目包括北三环水上公园提升、北三环微地形建设、北三环人行道、路侧石及花坛石提升、刘麦河景观带建设、滨河东西路部分道路提升改造、史庄广场、S220与人民西路交汇处等公园提升以及强电入地工程(北三环及滨河东西路段)。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2、项目投资估算:尉氏县“百城提质”城市景观综合提升改造PPP项目总投资为78007.42万元。

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78007.42万元,本项目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计算政府方支付可用性补贴的唯一依据。若后期本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费用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超出部分由政府方协调解决,未超出部分由资本方承担,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项目公司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原则上暂定为10%:90%,实际股权比例以各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确定。

3、项目规模

北三环水上公园提升,长2600m,总面积320000㎡;北三环微地形建设,长11300m,总面积1082800㎡;北三环人行道、路侧石及花坛石提升(其中:建设路至西环路,单侧人行道长4100 m,宽7.0m,两侧人行道面积共57400㎡;路侧石两侧总长8900m,花坛石两侧总长16400m);刘麦河景观带建设,长5500m,包含水生态处理、滨河广场等刘麦河沿线小公园、滨河东西路人行道建设,总面积约310000㎡;滨河东西路部分道路提升改造,对机动车道进行提升改造,全长11400m;史庄广场、S220与人民西路交汇处等公园提升,总面积57800㎡;强电入地工程(北三环及滨河东西路段),长8200m。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项目地点:尉氏县境内;

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电力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则该独立法人实体需满足上述要求;

5、申请人业绩要求:

1)近5年(以 *** 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接过2个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相关项目PPP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近5年(以 *** 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相关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或近5年(以 *** 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近5年(以 *** 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完成一项单项投资金额3亿元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相关的设计项目业绩或承担了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申请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能证明申请人有财务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信贷支持证明文件,即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证明等其他信贷支持(如有)等材料;

7、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申请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若出现上述情况,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

8、申请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统一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查询申请函(见附件)、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注: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用曲别针装订,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联合体成员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它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且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名。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11、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211日至2018年2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宏泰大厦四楼)四楼报名处进行报名;

2、报名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本项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本项资料

4)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缴费凭证或清单(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本项资料);

5)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仅联合体适用);

6)企业资质证书;(满足本项目要求)

7)近5年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本项目要求)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本项资料)

9)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所需资料;

10)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证明等其他信贷支持(如有)等材料;

11)第四项“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全部资料,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以上资料均查看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验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的报名,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仅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人:尉氏县城管局  

   址:尉氏县尉州大道东段

人:郎先生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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