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698003001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的宿豫区庐山路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已经宿豫发改(2017)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2月13日17时3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所有校舍主体框架二层施工(有人防工程的建筑需完成地上一层)付合同价款的20%;所有校舍主体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40%;所有校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庐山路小学及幼儿园的土建、安装、附属、人防、围墙及大门等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类似业绩:企业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0平方米且施工合同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除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注: 需提供业绩查询网址及查询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此业绩无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标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8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 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 *** 8。
4.11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 *** 6);
4.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 4);
4.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6.反馈意见方式
6.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6.2招标人邮箱: *** @163.com;
6.3招标代理邮箱:648063673@qq.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豫区教育局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A座二楼 |
联系人:董立根 | 联系人:张云 |
电 话: *** | |
传 真:/ |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 *** @163.com | E-mail:64806367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