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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LS180122-01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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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大山路新建工程(16号路-沂湖路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6]2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57.7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开发区大山路新建工程(16号路-沂湖路段) |
2.2 工程地点:溧水开发区,起于辅东路,止于沂湖 |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85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城市照明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工程为沥青砼路面,城市支路,西起十六号路,东至沂湖路,道路起迄桩号为K0+600~K0+933.62,全长333.62m,实施宽度为7m。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标线、排水、路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灯架:13 套;灯具:13 只;长度:333.62 m;宽度:7 m;造价:850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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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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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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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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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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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 16时39分到 *** 16时39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材料:(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8月-2018年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领取《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备案表》(办理部门: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4)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外来建筑企业进溧单项登记所需材料在http://cjj.njls.gov.cn网站的“政务大厅-资料下载”中下载,咨询电话 *** )。以上1-4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4、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咨询电话 *** 、68505828、83727019)。 8.5、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8.6、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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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
邮 编:211200 | 邮 编: |
联 系 人:严工 | 联 系 人:吴工 |
电 话: | 电 话 *** -811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
账 号: | 账 号:31190188000026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