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GJS18020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镇瓦海线至孙店K0+187友谊桥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交复〔20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主要内容是对公路桥梁改建等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针对友谊桥改建工程,工程地点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朱家斗村附近,桥梁起点桩号为K0+172.500,终点桩号K0+201.500,桥梁全长31米。桥面横向布置:0.5m(护栏)+7.5m(桥面净宽)+0.5m(护栏)=8.5m;桥梁上部采用8m+13m+8m预应力或钢筋砼空心板支梁板,3跨一联;桥梁下部,墩、台采用桩柱式墩结构,钻孔灌注桩基础。台前设置重力式挡土墙与现状护岸接顺。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本次招标范围内建安费约151.4366万元。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3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到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并缴纳席位费。

4.2投标人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提交资料:(1)交易证、工程承包报名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等复印件;(2) 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的复印件;(3)项目总工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4)安全员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5)质检员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质检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6)施工员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施工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4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接受核验并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苍南县龙港镇前路195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东方景园商办2#楼201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0

传 真: *** 1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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