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国道(S115省道-奎河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独发改发[2017]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217国道(S115省道-奎河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217国道(S115省道-奎河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217国道(S115省道-奎河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217国道(S115省道-奎河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2、建设地址:一标段(S115-铁路);二标段(铁路-桩K3-560);三标段(桩K3-560—桩K5-470);四标段(桩K5-470—桩K8-433.2)。

3、四个标段规模均为:绿化土方平整、土壤改良、绿化灌溉系统安装、绿化种植、绿植小品、迎宾亭等。

4、工程总投资额:一标段2046 *** *** *** 万元。

5、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6、四个标段工期均要求: *** 开工, *** 0日竣工,总工期 *** (日历日)。

7、本工程分四个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四个标段招标范围均为: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的监理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四个标段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 以上(含 *** )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明细(2017年6月-12月)、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单位法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疆外单位还应提供合格有效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的进疆登记册、克拉玛依市以外的企业需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报名确认。(注:请仔细阅读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资料不齐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每个标段均需携带一套资料。)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建建(2016)49号文监理评标办法。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请于 *** 9:30时- *** 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系人:雷涛     联系人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路26号(三楼305室)

报名联系人:刘海晶、王燕燕、黄依

联系电话:0992—3658169  ***    ***   ***

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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