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淖毛湖镇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发改投资【2017222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预算投资金额约228万元,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淖毛湖镇

2.2 项目概况:绿化提升改造5万平方米,安装休闲座椅,牌匾更换

2.3 招标范围:绿化提升改造5万平方米,安装休闲座椅,牌匾更换(施工图纸及预算编制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统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自治区外企业投标需具备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册》;建造师须在进疆登记册中登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 若本项目报名家数超过15家(含15家),招标人将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29日至2018213日内(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3:30,下午15:0020:0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册(自治区外企业须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作晖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金龙大厦7

联系人:刘俊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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