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12线等12条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8-031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12线等12条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7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承德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密封形式为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 承德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12线等12条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主要包括: ① 国道京环线(G112)K752+250至K752+800、K896+380至K897+6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② 国道京沈线(G101)K302+260至K310+2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③ 省道姜二线K137+215至K213+1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④ 省道津兴线K146+300至K146+500、K150+850至K151+0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⑤ 省道京建线K116+900至K124+9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⑥ 省道滦赤线K29+700至K66+95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⑦ 省道承赤线K32+800至K49+3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⑧ 省道承围线K65+700至K66+400、K90+880至K91+5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⑨ 省道出海路K67+350至K90+93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⑩ 省道北凌线K101+800至K104+0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⑪ 省道半虎线K149+200至K149+6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⑫ 省道平青乐线K55+400至K59+9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预计工期8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施工。 (2)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2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路线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及公路里程 YHI-LH-1 国道京环线(G112)K752+250至K752+800、K896+380至K897+6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可进行生态修复绿化路段10.06公里,面积4260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栽植垂柳(φ6cm)690株、五角枫(φ6cm)100株、杨树(φ6cm)50株、桧柏(H=2m)34株、油松(H=2m)80株、塔桧(H=2.5m)80株、丁香70株、红叶李(地径40cm)594株、红瑞木680株、红叶海棠700株、金叶榆球(H1.5m)2403株、三角枫球(H1.5m)53株、风箱果球(H1.5m)53株、火炬250株、水蜡篱(H0.8m)101310株、丁香篱(H0.8m)59780株、连翘篱(H0.8m)20100株、草本花4760平方米、换土13441立方米。 省道姜二线K137+215至K213+1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滦赤线K29+700至K66+95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承赤线K32+800至K49+3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承围线K65+700至K66+400、K90+880至K91+5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半虎线K149+200至K149+6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YHI-LH-2 国道京沈线(G101)K302+260至K310+2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可进行生态修复绿化路段共9.195公里,面积47665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栽植栾树(φ6cm)888株、国槐(φ6cm)20株、垂柳(φ6cm)880株、桧柏(H=2m)104株、云杉(H=2m)350株、油松(H=2m)880株、红叶李(地径40cm)2394株、红瑞木40株、金银木40株、金叶榆球(H1.5m)214株、三角枫球(H1.5m)株、紫穗槐70400株、金叶榆篱(H0.8m)1710株、水蜡篱(H0.8m)109140株、红叶李篱(H0.8m)44910株、草本花800平方米、松果菊50平方米、换土12238立方米。 省道津兴线K146+300至K146+500、K150+850至K151+0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京建线K116+900至K124+9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出海路K67+350至K90+93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北凌线K101+800至K104+0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省道平青乐线K55+400至K59+900段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附件1所提出的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2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一套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只能获得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3.6商业信誉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18年2月14日17时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4.2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网上发售系统的,须按照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变更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3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http:// 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d.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承德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 :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邮编 : 067000 联系人 : 朱涛 电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华西路(承德办事处: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邮编 : 050051 联系人 : 张坤、张浩 电话 : 传真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 ***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确认)。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所申请本工程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以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含)的 *** 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绿化工程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处罚的(因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含5年),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 *** 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含5年),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 *** 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的项目总工。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商务和技术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分,对商务和技术得分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按照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g、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时,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14)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15)施工组织设计符合以下规定: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合理可行。 (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项目管理机构:25分 其他因素:35分(其中:财务能力6分,设备配置4分,业绩25分)。 投标报价: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不适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不适用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5分) 合理可行 12.1-15分 较合理,较可行 9.0-12.0分 欠合理,可行性一般 0-8.9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科学、可靠、可行 4.1-5分 较科学、可靠、可行 3.0-4.0分 一般 0-2.9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科学合理 4.1-5分 较科学合理 3.0-4.0分 一般 0-2.9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 安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保证措施科学、可靠、可行 8.1-10分 安全机构设置较合理科学合理,防护措施较可靠、较可行 6.0-8.0分 安全机构设置及防护措施一般 0-5.9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科学、可靠、可行 2.5-3分 较科学、可靠、可行 1.8-2.4分 一般 0-1.7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分) 科学合理 1.6-2分 较科学合理 1.2-1.5分 一般 0-1.1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项目经理业绩(25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近五年内每增加1条(段) *** 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评标价 (0分) 本款不适用 2.2.4(4) 其他因素(35分) 财务能力 (6分)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每有一年营运资金不少于200万的得2分,最高得6分。 设备配置 (4分) 设备齐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2-4分 设备较齐全,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4-3.1分 设备较不齐全,基本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0-2.3分 业绩(25分) 近5年内每完成过1条(段) *** 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最多得25分。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3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按照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删除3.2.1款第(1)条、第(2)条、第(4)条 增加3.4.3 本次评标顺序以招标公告中所列合同段的顺序为序: 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对2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故特此要求: (1)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中所用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不相同。 (2)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中所用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同一组人,且在前一标段中已列为中标候选人时,可以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但不再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时,剔除此种情况后,其他投标人再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