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智慧即墨视频监管云平台项目二期PPP项目(项目编号:JMCG2018000005)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即墨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人)为智慧即墨视频监管云平台项目二期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智慧即墨视频监管云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在一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拓展部门视频监控覆盖广度,增加覆盖密度,深化业务应用,将部门规划建设的视频监控资源全部纳入视频监管云平台,实现全市部门之间视频资源的共建共享。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管云平台二期智慧化应用系统、视频采集系统(社会治安监控、行业智能监控)、网络传输系统、数据机房扩容系统、高清监控整合系统。 2.2建设内容和规模: 2.2.1视频采集系统建设,视频监管云平台二期前端视频采集系统建设分为社会治安监控建设与行业智能监控建设两部分: 2.2.1.1社会治安监控建设: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监控建设需要,建设5010路高清视频监控。在城市及镇街重要的路段、路口、公共场所等重点监控的区域及城市的出入口查漏补缺、增加密度,安装960路高清视频监控;在汽车站、火车站、人员密集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安装人脸抓拍摄像机20套;在车站、广场、重要十字路口、重点部位选择合理位置,安装180度全景摄像机及枪球联动摄像机各10套;在全市村庄重点出入口、区位安装4010路视频监控;建设移动布控摄像机100套。重点路段建设15处高清标准卡口和126处简易卡口。 2.2.1.2行业智能监控建设:建设669路的高清视频监控。 2.2.2网络传输系统建设,基于现有云平台一期已建成网络架构,进行云平台视频专网系统建设,将部门建设669路视频监控进行集中汇聚。通过公安视频专网系统建设将公安部门5010路视频监控和126路简易卡口、15处标准卡口,经集中汇聚后统一接入市公安局位于创智中心的机房;100路移动布控基于互联网传输模式,通过4G无线网络接入青岛市公安局VPN专网,视频监控应用系统对接。 2.2.3数据机房扩容系统建设:在云平台一期机房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二期配套机房机柜、机房配电、精密空调、环境监控等系统的扩容建设。 2.2.4高清监控整合系统建设:将环保部门88路视频监控、水利部门6路视频监控、城建部门26路视频监控整合接入视频监管云平台;交警部门100路视频资源接入到即墨区视频专网。 2.2.5打通各区市原有视频接入网,完成市、区(市)两级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为重大活动安保提供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视频图像支撑。本次配备2台视频安全接入边界、升级核心交换机配置,使用两台应用服务器,部署视频共享平台,增加40台云存储流媒体服务器,增加16条裸光纤。 2.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4881万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PPP运作模式: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维及移交等工作。 3.2项目公司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实施建设。如有重大变更(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公司应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实施。项目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投资、建设、管理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青岛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负责。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即墨区人民政府或即墨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3建设进度:项目合作期11年(含建设期12个月,其中社会治安监控须于 *** 0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3.4结算方式: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给政府提供服务,政府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企业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服务期限10年。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4.1.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4.1.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 *** 及以上证书。 4.2财务要求 4.2.1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4.2.2最近连续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业绩要求 4.3.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单个同类业绩(政府采购的视频监控类或智能交通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项目至少一个,业绩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报告为准。 4.4信誉要求 4.4.1企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等犯罪违法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4.4.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3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未处于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经营活动状态中。 4.4.4 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5.4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即墨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即墨市场。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新兴路65号(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6.3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内,须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1月31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第四开标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本次预审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约前,中标人应提交银行出具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提交银行出具的50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期履约保函;项目移交时,中标人应提交银行出具的200万元人民币的移交维修履约保函。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振华街140号 联系人:孙仁诚 电 话: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即墨区新兴路65号(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电子信箱:qd.jm.zxm@163.com 邮政编码:266200 联系人:潘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中信银行即墨支行 账 户: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 账 号:8110601012800359775 11.投诉举报 电话: 通信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
发布时间: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