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度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林头镇、小良镇和霞洞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电发改投审〔2018〕6号
  批复单位 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垦复服务站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2017年度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林头镇、小良镇和霞洞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JG2018-1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林头镇、小良镇和霞洞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电府办[2017]43号文、电府函[2017]178号文批准实施,经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发改投审〔2018〕6号批准立项招标,招标人为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垦复服务站,建设资金为区政府统筹解决(占用耕地指标单位承诺缴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度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林头镇、小良镇和霞洞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茂名市电白区

2.3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共2647.13亩,新增水田面积约2505.97亩。项目涉及霞洞镇、霞洞镇、沙琅镇、小良镇4个镇共7个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完善灌溉与排水工程、改良土壤,将旱地提升改造达到水田标准。(受勘测、自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权属人意见等客观因素影响,新增水田面积可能有变化,以最终验收面积为准)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勘测设计服务费用、施工费用根据批复后的预算以中标下浮率结算。

2.4招标范围:完成电白区2647.13耕地提质改造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采样及检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等服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本次招标不包括工程复核、土地重估)

2.4.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

2.5.1勘测设计工期:合计5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2 施工工期:合计1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土地协会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土地规划等级证书 *** 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 *** 或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及参加开标会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6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土或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省外企业应为 *** >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到场报名及参加开标会

3.8水利工程师6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3.9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3.10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11专职安全员6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3.12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质检员3名(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员6名(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资料员3名(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材料员3名(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标准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

3.13(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上述人员6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14 2015年1月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4000万元或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治理工程(包含施工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本项施工单位提供)

3.15投标人(施工方)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未在茂名市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的单位在中标后 *** 之内完成登记手续。

3.16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16.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16.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书(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授权项目总负责人,需附身份证。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可以提供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件代替)。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4.7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证复印件。

4.8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4.9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土或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复印件。

4.10拟派施工负责人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省外企业应为 *** >(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的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

4.11水利工程师的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12财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13造价负责人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14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4.1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3名、施工员6名、资料员3名、材料员3名)的岗位证、标准员2名(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4.16(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上述人员6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17 (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1月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4000万元或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治理工程(包含施工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本项施工单位提供)

4.18投标人(施工方)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件;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件。

4.19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20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需有页码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公章,其余每页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2、报名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身份证过机核验,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829日至20182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6.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资料2000元/套,售后不退。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2018313900分。

8.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

8.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31309 00 分。

8.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报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茂名市电白区土地垦复服务站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三路1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8-5889223

 

  招 标 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相关附件epc.doc
  发布人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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