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海区桂江大桥扩建工程堤岸防护专项工程(三次招标)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2010】53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南海区桂江大桥扩建工程堤岸防护专项工程(三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桂江大桥扩建工程堤岸防护专项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海区桂江大桥扩建工程堤岸防护专项工程施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左岸堤岸防护总长为233.5m,包括抛填块石护脚,预制块护坡,透水路面砖护顶,充填灌浆加固堤身等。右岸堤岸防护总长为237.5m,包括抛填块石护脚,预制块护坡,透水路面砖护顶等。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左岸堤岸防护总长为233.5m,包括抛填块石护脚,预制块护坡,透水路面砖护顶,充填灌浆加固堤身等。右岸堤岸防护总长为237.5m,包括抛填块石护脚,预制块护坡,透水路面砖护顶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720,407.19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 *** 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 *** 建造师可提供“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1) 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

5.2报名时间:201828日~2018213日(上午9:0012:00或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2楼);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将招标文件费汇入到以下账户,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 帐号:44501501040001456

③ 开户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江支行;

④ 款项来源:桂江大桥防护三次招标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 10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39900~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39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主楼一楼会议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22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1.3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投标担保金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无效。

7.其他

7.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海一点通网站中的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相关页面(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04/column_71004_1.html)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

    编:528200

联 系 人:何燕欢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2

    编:528200

联 系 人:孔繁聪

    话:86319790

    真:

电子邮件: nhhongzheng@126.com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三次.docx
  发布人 孔繁聪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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