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黄水公安消防站建设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发改审〔20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石柱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柱县黄水公安消防站建设工程(二次)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天上黄水大剧院东侧

2.3 计划工期: *** ;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697.8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642.70平方米,训练塔建筑面积1033.30平方米,门卫室21.84平方米,室外环境雨污水管网及停车位19个,绿地率26%,场平开挖及外运土石方50393.00平方米等。总投资约1024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2 9 日起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查看公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3 5  10  时 0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址:石柱县万寿大道关门岩安置房

联系人:汤老师    

 话:023-733769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96号2-7-1                                       

联系人:申老师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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