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慈峪镇西刘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社会【2018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慈峪镇学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捐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慈峪镇西刘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西刘庄小学院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捐助

2.4建设规模:新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661平方米,新建厕所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平方米,并新建围墙、大门,硬化校园,打水井,购置教学设备等。

2.5最高限价:235.2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 365天,其中设计周期:30天。

2.8招标范围:灵寿县慈峪镇西刘庄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4外埠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299:00201821416:0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31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灵寿县慈峪镇学区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

  人:董彦军                 人:张亮

    话: ***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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