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远工业园; 2.3 规 模:1、宁远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约60亩,建设标准厂房约6.5万平方米,投资金额约7000万元; 2、宁远县八小及附属幼儿园: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72467㎡(约108.7亩),总建筑面积48888.9㎡,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7300万元; 3、土石方工程:八小、原中民筑友地块、下河洞高家安置地、下河洞周家安置地等项目土石方工程约120工程万方,投资预算约1500万元。 以上三个项目总投资约15800万元(最后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局审核结果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其中1、标准厂房5个月;2、八小及附属幼儿园10个月;3、土石方12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工程款的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按合同执行。 2.9标段划分: 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融资方式和条件(一)融资条款说明 3.1本条款只对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工作进行约定。 3.2本条款作为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投标意向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条款的全面认可。 3.3本条款作为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之一,与宁远八小及附属幼儿园、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光电智能终端产业园C区)及配套和土石方工程等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融资方式和条件 3.4融资平台:永州市宁远县政府下属符合投贷方认可的公司作为本次项目融资的实施平台。 3.5融资方式:中标方负责以永州市宁远县政府下属符合投贷方认可的公司为融资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筹措项目资金。 3.6融资条件: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额≥5个亿,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宁远县政府下属符合投资方认可的融资主体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签订≥5亿元的《贷款协议》,签订融资协议30日内,到位3亿元;②资金使用期限:≥18年(含建设期);③资金利率:银行贷款综合年利率≤5.5%年;④如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融资到位,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融资诚意金。 3.7融资还款:融资借款利息及还本付息方式以与中标方或国家政策性银行签订的该笔融资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3.8融资款项到账:中标方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融资借款协议后,业主按国家政策性银行要求提供了所有融贷所需资料 *** 内融资金额必须到位3亿元,若融资未到位,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和融资诚意金不予退还。 3.9满足投放机构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增信措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文件规定(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4.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2017年8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4.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6 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指定融资机构与宁远县政府下属符合投资方认可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 4.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及融资诚意金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2融资诚意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递交方式:融资诚意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融资诚意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融资诚意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融资诚意金无效。融资诚意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7.1、报名时间: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3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签订合同:自发包方发起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之内中标方须与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之内中标方须进场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中止投标方的中标资格或者中止施工合同。发包方有权按本招标文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依此类推。12.联系方式招标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艾女士、唐女士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