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HN ***                                  

1、招标条件

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二标段)已经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7]3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市1121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宁乡市花明互通连接线拓改工程(二标段),K0+845.253-K3+154.327位于花明楼镇东部,全长2.305km,标准路基宽12m,设计时速40km/h,2车道,沥青砼路面。其中二标段为K2+160.00~K3+156.057 段,长度0.95Km,包括路基土石方、路面、挡土墙、排水沟、雨污水、涵洞、交通、路灯、标线等工程。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路面、挡土墙、排水沟、雨污水、涵洞、交通、路灯、标线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也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5、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4-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的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原件。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总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接受备选人;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9、单位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2、每个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5.2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8.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施工承诺书,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2、评标办法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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