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汾河东干渠水毁修复工程及污水堵截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晋众恒政采[2017]394号 二、项目名称:汾河东干渠水毁修复工程及污水堵截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个包:
6、项目总额:30万元整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专业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专职安全管理员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投标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目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1)(2)(3)项可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5)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证或社保证明;(6)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7)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8)资质证书;(9)项目经理证书;(10)专职安全员证书;(11)技术负责人证书;(1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至 ***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1号汾东商务519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 *** 上午9:30 2、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1号汾东商务508室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永丰路东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1号汾东商务519室 联系电话 *** 十、本公告公示时间: *** 至2月12日 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