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忻州市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立项文号:忻发改备案【2018】7号招标方案核准号:
开标时间: *** 标书发售时间: *** 至 ***

1. 招标条件
静乐县36.3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忻发改备案【2018】7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静乐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静乐县36.3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2招标编号:SXJX-GC1800630。
2.3建设地点:忻州市静乐县。
2.4项目总投资:23595万元。
2.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政府扶贫资金、县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
2.6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36.3MW,建设村级电站152个。
2.7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远程全时监控系统及附属工程。
2.8工期: *** 前,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完成建设并网发电。
2.9质量要求:购置组件必须达到工信部要求及以上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及技术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的相关行业标准,对标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说明)。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涉及5个乡镇,分别是康家会镇2300KW,堂儿上乡2100KW,赤泥洼乡3500KW,娘子神乡2200KW,娑婆乡3200KW,建设总规模13300KW。
第二标段:涉及4个乡镇,分别是杜家村镇1700KW,段家寨乡4600KW,辛村乡2600KW,中庄乡2400KW,建设总规模11300KW。
第三标段:涉及5个乡镇,分别是鹅城镇900KW,丰润镇2100KW,神峪沟乡2600KW,王村乡3500KW,双路乡2600KW,建设总规模11700KW。
2.11招标范围:对应安装各标段总装机容量,完成每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组件及配套设施。完成所实施电站的勘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建设、并网方案(包括:场地整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与工程相关的多方协调工作等)及电站验收全部书面资料。并要求承建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属地运营维护机构,承担该项目的终身运营维护,同时实现智能化管理和电站远程全时监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公司上年度净资产达到5亿元以上,近两年累计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达到50MW以上。
3.4投标人承诺集团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3.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3.6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且通过A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优先采用行业“领跑者”企业产品。建设主体具有光伏电站从开工建设到并网全程的工作经验。
3.7投标人近两年累计承担过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建设到并网全流程业绩,且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以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并网证明为准);
3.8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且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在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业绩。
3.9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和运维能力。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市安全巷慕山小区南门商A-15号)报名。
4.2投标报名时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叁套报名:(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4)企业资质证书;(5)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需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并网证明同时具备为准)、项目经理2017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或社保部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9)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查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10)企业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并网证明同时具备为准);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4.3 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至 *** 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忻州市安全巷慕山小区南门商A-15号)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忻州市日月大酒店六层会议室(忻州市七一路与长征街交叉路口)。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斌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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