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800KVA箱变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15KVA箱变工程招标公告
2、公告内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800KVA箱变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15KVA箱变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YZ2018NO.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800KVA箱变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15KVA箱变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800KVA箱变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15KVA箱变工程

2.2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800KVA箱变工程

第二标段: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315KVA箱变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一标段:800KVA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315KVA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采购预算:第一标段:806796元、第二标段:386609元

2.5建设地点:第一标段:新湖镇政府院内、第二标段: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院内

2.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共 ***

2.7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状况良好;

3.4近一年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5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一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兼中;

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同时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日至 *** (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B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2015-2017年)经审计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业绩1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近三年(2015-2017年)项目经理业绩1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注:需体现本项目经理姓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外阜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截图(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00时,地点为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俊峰

地  址:长东公路28公里处新湖镇街道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 *** 9, ***

传    真 *** 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日

监管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 7

 

3、地域类型:县区
4、政府采购编号:XYZ2018NO.C04
5、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联系人:伍凤丹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 ***
9、传真:
10、邮编:130000
11、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6号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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