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那曲县南部新城次曲路、羌塘大道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藏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那发改基建【2017】573-5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那曲县那曲镇;
2.2建设规模:新建2条市政路。其中南部新城次曲路总长1824.28米;羌塘大道总长852.501米;以及2条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2.3计划工期: *** ;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市政(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 00时00分至 ***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00时00分至 ***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3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8.4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
8.5本项目执行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院内    地址:拉萨市海亮世纪新城B区63栋
邮编:852000                            邮编:850000
联系人:徐涛                            联系人:陈瑞丰
    电话 ***                        电话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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