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73501211801260032001
1.招标条件
闽侯县教育局的招标编号为E473501211801260032001 的上街榕桥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侯发改审批[20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上街榕桥幼儿园新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61平方米,主要新建教学楼一幢、食堂及教师周转房一幢,校园景观附属工程和校园路建设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8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176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闽侯上街榕桥幼儿园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本招标项目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单体工程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景观、支架抗震、二次装修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建设周期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 ***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9.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 5 日至2018年 2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及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③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 ***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3 月 5 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采用身份识别仪核验其身份,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17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1.6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教育局;
 址: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路60号,邮编: 350102
 话: *** ,传真:
联系人: 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四号楼六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E473501211801260032001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话:0591-22063699
      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部门或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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