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军燕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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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311-85850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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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空气能设备 |
供货地点:灵寿县牛城派出所、三圣院派出所、塔上派出所、慈裕派出所、寨头派出所、岔头派出所、青同派出所、燕川派出所。 |
供货安装调试时间: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600264元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本项目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的生产厂家,营业范围须包括:太阳能集热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 ; 3、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所投产品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依法纳税及缴纳养老保险,无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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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需准备资料: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法人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授权人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质证书、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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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
报名及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2月5日 |
报名及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年2月9日 |
时刻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2月27日14时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8年2月27日14时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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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受理质疑电话: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