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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经由汕头市·龙湖区备案。招标人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龙湖区珠池街道妈屿岛

    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照明加装工程。包括:1、妈屿岛景观照明工程。2、海湾大桥北岸景观照明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A3205820001000007001001
妈屿岛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照明加装工程。包括:1、妈屿岛景观照明工程。2、海湾大桥北岸景观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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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联合体投标双方须分别提供)。 5.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1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 至 ***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领取地点:汕头建筑信息网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6楼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南面房屋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晓纯
联 系 人:
许梨泓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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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10191844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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