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8)010号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2、5、6层
2.3建设规模: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包含 1至2楼、5至6楼等,总装修面积约6400平米。
2.4工程造价: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工期要求: *** (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招标范围: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基本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5.本次招标项目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8.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0.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的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
4.2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联系人:周峰;联系方式 *** 。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且加盖了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7)企业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类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0)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1)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12)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的证明;
15)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书;
16)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7)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注:报名时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没报名或报名未被接受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基本资格审查程序。
4.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5.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5.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5.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2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5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补充文件。
5.6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且加盖了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凭证;
6)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7)企业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类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0)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1)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12)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保的证明;
15)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书;
16)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7)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 ***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
银行账号:8001 8938 3908 027
6.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 “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湘江新区分行装饰装修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7.1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7.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公示信息)。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 [2013]282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Ⅱ)”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 hnxjxq.hu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招标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二段208号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 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李博 周峰
联系电话 *** 8
传 真 *** 0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