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太保直街1号康王路芦荻街广州市第四中学现有校区东侧。
1.2.3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教学综合楼1栋,包括教学室、多功能室、学生宿舍(900床位)、办公管理用房及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16】89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资【2017】279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13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172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1:500地形图、规划放线>、工程物探、超前钻探等);
2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建筑物[含建筑、效果图(总体规划、单体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消防、节能、给排水、环保、卫生、人防、防雷、交通、景观等所需的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有自动警报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安保系统设计、征地范围内配套市政、景观工程(含室内小景)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灯光工程设计、外水外电工程设计(含临水临电)等];
4报批工作内容:设计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需要的各专项报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外电、外水、消防、防雷、节能设计、卫生防疫、电视、电信、排水等专项报批)基坑支护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手续;
5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的报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
(含电子文件);
6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3项内容);
7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修改或变更);
8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等;
9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10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一星)等专项工程设计;本项目要求全过程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VR虚拟现实技术。
(以上内容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 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且联合体不能超过两个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8年1月 29日至2018年2月2日的上午 9:30~11:30 ,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总建安费采用内插法一次性得出,不再按各专业工程单独计算。
1.7.1 工程设计费基准价按工程费用限额12172万元计算,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2.98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3.89万元。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1.7.3 岩土工程勘察、超前钻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150元/米,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150元/米,则按照150元/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
1.7.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测量工作包含1:500地形图、规划放线(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复杂程度为中等,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4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需要。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
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9.7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150、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天河区五山路金颖东1街1号自编3栋宝骏公司二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 gdbjdlb@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150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