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石山乡杂户等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 ||||||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通县石山乡杂户等村道路照明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 | 陕西华鼎竞磋(货物)2018-001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通县石山乡杂户等村道路照明工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122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到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 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证齐全;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 3、另附检查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中附原件); 4、《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00元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公司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邮购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
投标截止时间 | *** 9:30 | |||||
开标时间 | *** 9:3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人民政府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金座晟锦至尊C区19号楼2单 *** 室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
收款人 |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银行账号 | 8201 0000 0003 4138 9 | |||||
其他事项 | 1、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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