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农业综合开发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农业综合开发
相关项目的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CF-2018-003
1、招标条件
根据柳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柳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80119-0018号;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柳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柳河县农业综合开发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项目的监测审计(审计咨询)服务工作招标进行招标代理,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柳河县农业综合开发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项目的监测审计(审计咨询)服务工作招标
2.2项目地点:柳河县。
2.3招标编号:ZCF-2018-003
2.4服务期限: 2018215-2020215日。
2.5招标内容: 项目监测审计(审计咨询)。
2.6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2.7预算金额:折扣系数不超过0.8
3、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发的A3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有审计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3.2(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5年以上,需为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
3.5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6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2017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3日至2018130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分至1130分,下午13 00分至16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1412室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有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人身份证、相关人员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2018212日下午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301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期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址:柳河县
联系人:王旭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1412
联系人:白先生
话: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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