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溪县重点集镇丰溪集镇供水工程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竹溪县丰溪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溪发改审批〔2016〕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于 *** 开标后,因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现对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竹溪县重点集镇丰溪镇供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竹溪县丰溪镇丰溪村五组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量

2.4 计划工期: ***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省外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投标时必须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察院(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拟负责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上述报名资料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办公电话(座机)、手机号码,资料及图像清晰可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4.4 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电话:0719-2730318)。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县政府门户网和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竹溪县丰溪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代    理: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竹溪县十字街五衙门1号老房管局院内

联 系 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 ***

竹溪县丰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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